孕妇发生心力衰竭应该怎么治疗啊
专家解析说,孕妇如果发生心力衰竭(心肌衰竭)疾病,是非常危险的,不仅仅会给病人们身体引起害处,更主要的是可能会引起胎儿死亡,所以一定要进行积极的治疗,那么孕妇发生心力衰竭(心肌衰竭)应该怎么治疗呢?带着问题我们来看看解析吧。
由于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均可加重心脏负担,促成心力衰竭(心肌衰竭),严重危及孕妇、产妇生命,故孕妇有了心律失常应引起重视。
妊娠后,循环血量增加,在32周时达到高峰,增加了心脏的负荷。伴随在妊娠晚期,由于子宫增大,横膈上升,心脏呈横位,大血管纡曲,使心脏前后负荷增加,心脏负担更重。分娩时子宫强烈收缩,及屏气用力,肺及内脏的血液被挤向心脏,使心排出量较临产前增加40%,更加重心脏负担。产后24~48小时,由于横膈忽然下降,心脏复位,腹内压骤减,血液涌回内脏及大血管,末梢循环阻碍增加,子宫突然缩复,大量血流转意脏,产后1周内,潴留之细胞外液及其它物质,均需经血液循环经肾排出,这些起因均增加心脏负担。
上述变化在心功能正常的孕妇、产妇可做生理性调节,但心功能不全的心律失常病人则往往难以承受,易继发心力衰竭(心肌衰竭)。
孕妇发生心力衰竭(心肌衰竭)时,子宫缺氧,可使子宫收缩而致流产或早产,也可因血氧饱合度降低而引起胎儿缺氧,发生胎儿宫内窒息。
由上可知,得了心律失常的孕妇,如果心功能不全,不能承担妊娠带来的心脏负担,不仅有发生心力衰竭(心肌衰竭)的可能,严重者还可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有心律失常的孕妇、产妇能否承受妊娠、分娩及产后的一系列负担,关键在于心脏的代偿功能。一般将心功能分为4级:
Ⅳ级:日常任何活动均不能进行,休息时即感心慌、气短、呼吸困难。
一般来说,得了心律失常,心功能在Ⅰ、Ⅱ级的孕妇能够继续妊娠。若平时心功能即只有Ⅲ、Ⅳ级的妇女则根本不应怀孕。夫妻双方应熟悉到问题的严重性,切实采用避孕方法。如果避孕失败则应在妊娠早期做人工流产,不能延误时机。心脏是人体最重要的地方之一,稍有闪失就可能给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如果您出现类似心胸疾病的症状,不要犹豫赶快到正规的医院进行诊断,如果您还想继续了解相关的信息,您可以点击在线咨询我们的专家,方便快捷的与权威专家对话,可以增进您对于疾病的了解,相信您会有不小的收获。
(编辑:永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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