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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 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新标准公布 广东地市新闻

发布日期:2014-10-16 06:08:02 浏览次数:1596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昨天(6日)公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显示,从今年起,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而患有淋病梅毒艾滋病等性病者,将不具备申请资格。

性病患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据了解,《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对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做了部分修订,而与旧标准相比,个别限制条件适当放宽,总体而言对申请教师资格者的身体健康条件有更明确的要求。

试行标准明确提出,如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患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患者,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患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以及淋病、梅毒、软下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生殖器疱疹、艾滋病患者,都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肝炎患者治愈后符合条件

对于原“高血压患者不得从事教师工作”这一规定,试行标准认为许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简单口服药物即可控制,无必要剥夺被检者的教师资格。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肝疾病限制条件,标准做了明确要求,规定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患者,体检将列为不合格,而各类急性肝炎(如药物性肝炎、甲型肝炎等)治愈者,则视为合格。此外,考虑到乙肝为经消化道和经血液途径传播,不会经一般教学活动传染给学生,且目前学生大部分乙肝疫苗注射,具有表面抗体,因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且排除肝硬化者,体验结果为合格,但不宜从事幼教及食品科学等岗位。

须出具指定医院体检意见

据悉,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申请人要由镇区宣传科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到市级以上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防疫站、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各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意见,教育部门将视具体意见进行处理。

2006年东莞共有近700人申请教师资格证,其中包括部分在职教学人员。

体检标准是否存在歧视?

对新标准,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指出,体检标准并未存在歧视。申请教师资格,首先身体条件必须对学生及周围人群的健康无直接影响(即不具备直接或明显传染性),如不能有性病,不能有精神病、癫痫病等;另一方面,“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这两条要求,也是根据教学要求制定的。

此外,对于部分条件不符合者,新标准规定是限制从业,而不是禁止执行,如大小三阳患者,若转氨酶正常,而且不患有肝硬化者,规定不能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却能从事其它教学工作;而色觉检查异常者,规定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岗位。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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