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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强奸弱智女致使其产下一子 六旬老翁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4-10-31 11:25:09 浏览次数:1595

南方网讯家住盖州市腰岭屯村的15岁残疾少女小鹃于去年4月15日突然失踪,半个月后,家人在盖州市内将其找到。询问小娟得知,有3个男人与她发生过性关系,其中包括家住盖州市内的曹某(小鹃称其为“二叔”)。同年5月19日,经检查发现小鹃已怀孕。通过省公安厅检查,排除曹某的强奸嫌疑。

2003年12月13日,小鹃生下一男婴,经DNA鉴定,孩子系小鹃家邻居曹恩富(曹某父亲)之子。

“强奸小鹃的曹恩富被判了11年”,5月19日,小鹃的家人接到了盖州市法院的判决书。

当天下午,家人不舍的将小鹃的孩子送给他人。

强奸小鹃 邻居被判11年

整个判决书简单明了:“……被告人曹恩富,男,64岁……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3月间,被告曹恩富同本村未满14周岁的幼女梁某,在自家和梁某的家中先后3次发生两性关系,致梁某怀孕并产下一子……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恩富3三次奸污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恩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判决书上写的日期是:2004年1月14日。

家人提疑义 准备上诉

对于这样份判决书,小鹃的家人认为量刑过轻。小鹃的姑姑说,在判决说中怎么能说是他与小鹃发生两性关系呢?他是强奸了小鹃。判决书中根本未提到小鹃是残疾人;今年1月14日就判决完了,为什么现在才给送来?

小鹃的家人很疑惑,他们打算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同时对曹恩富的儿子曹某带走小鹃外出15天一事也要追究到底。

小鹃的姑姑说,他们家与曹恩福达成协议,赔偿小鹃精神损失费7000元,钱已付给了梁家。但打官司和小鹃生产及喂养孩子等费用,曹家却一分未给。

忍痛割爱 将孩子送人

“孩子现在长的可好了,白白净净的,特聪明。”提起小鹃的孩子,小鹃的姑姑流露出喜爱之意。

“但是我们这个家太穷了,没有办法把孩子养大啊。”小鹃家人于5月19日下午,把孩子送给了鞍山一户人家,而这一切小鹃并不知情。“孩子送人后,我们一家人都哭了,想孩子啊。”小鹃的姑姑说,小鹃的叔叔已随孩子的养父母去了鞍山,想看看其家庭条件怎样,他们很担心孩子的将来。

“孩子是有了归处了,可是小鹃以后怎么办啊?”一家人对她的未来担忧着。(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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