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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被当流浪精神病人收治 猝死北京精神病院

发布日期:2014-10-07 09:06:38 浏览次数:1600

根据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的说法,华一精神分院内,目前至少有一千多名流浪精神病人。

“我们从1997年,就已经做流浪疑似精神病人员的救助工作。”欧阳秀革介绍,目前全北京90%以上的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都由华一精神分院承担。

分院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每逢重大节日,收治的病人就会骤然增多。

欧阳秀革说,社会救助流浪精神病人每天进出在15到20人,但长期住在医院的人员越来越多,去年900多人,今年已超过1000人。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救治意见》相关规定,公安、城管人员有责任“协助救治定点医院和民政部门,做好病人身份的核查工作。”

《救治意见》也规定了救治医院的责任:对于能够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的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应及时联系病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

但郝虎生说,家人从未接到来自警方和医院的电话,直到儿子死亡。

他说儿子随身携带了身份证。民警将郝雷送到医院后,填写了入院登记表,登记了郝雷的身份证号和地址。

“知道地址,他们为什么不能及时跟家里联系呢?”郝虎生曾就此质问派出所,民警回答说,第一天没联系上,后几天就耽搁了。

郝虎生认为此说法不能成立:“早上6点多人死了,医院9点就联系上了。(此前)警察一天都联系不上?”

“如果有关部门发现孩子时就联系我们,家里人及时赶到,也许会是另外一个结果。”郝虎生说。

郝虎生至今没搞清楚儿子为什么被送进精神病院。他唯一清楚的是,儿子被送入5天后,猝然离世。

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和哥哥到达后,在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郝雷的遗体。郝虎生看到儿子脖子发红,胸部发紫,怀疑其死亡或与外力有关。他向医院提出尸检的要求。

据郝虎生讲,他当天就提出了,医院也同意了,但过了几天又变卦了,称死亡时间过了7天,不能再做鉴定。

郝虎生委托律师,通过医院所在地的霍营派出所,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尸检申请。

“经过了一波三折。真是太难了。”郝虎生的律师张淑亮说,昌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一开始不同意尸检,理由是看不出外伤。

他们再次申请,警方提出这不是刑事案件,是医疗争议,应做医疗事故鉴定。

张淑亮说,昌平分局两次都是口头答复。他们要求书面答复,被拒绝。

郝雷死亡一个月后,7月30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约了郝虎生谈话,表示同意协助尸检,但鉴定费由家属出。

最终,郝虎生交了1万元,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尸检。

8月23日,在等待结果期间,郝虎生将儿子遗体火化,骨灰送回了老家。

之后,9月,郝虎生到河北保定打工。他说保定离北京近,跑起来方便些。

又过了一个多月,10月9日,鉴定意见书出来了。结果让郝虎生大感意外。

从鉴定意见书看,郝雷被送医院后,医院在没确定是哪种类型“精神障碍”情况下,进行了治疗。

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肺淤血水肿”。鉴定认为:“符合吩噻嗪猝死综合征的病理学改变特点”。

鉴定认为:“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该损伤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未见其他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窒息的征象。”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类可引起猝死的药物,最主要的是吩噻嗪类。

11月2日,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在电话里说,郝雷的死亡,是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应算医疗事故。

他说不良反应出现的几率,一般在开始服药的一周内,是正常反应;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郝虎生难以接受:“给一个正常人吃治精神病的药,能不出事吗?”

11月2日,针对鉴定结论,记者拨打李连元办公室电话,被告知他一周前退休了。

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11月2日则一再强调,自己之前只是介绍情况,所谈的内容,都不能报道。

11月4日,他到昌平区法院起诉北京华一医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法院答复,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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