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部7市县尿毒症患者可全额免费血液透析
卫生部日前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中部7市县尿毒症患者全额免费血液透析,鼓励探索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定额补助,逐步推行住院费预付制度,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将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海南中部贫困山区“尿毒症患者全额免费血液透析救助项目”在海南省慈善惠民医院启动。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各市县民政部门确认需要救助的患者。
“尿毒症患者全额免费血液透析救助项目”,由中华慈善总会及海南省慈善总会损赠血液透析设备,将为海南中部贫困山区的尿毒症患者提供全免费血液透析治疗。
项目救助范围包括五指山、琼中、白沙、乐东、保亭、昌江、陵水7市县。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各市县民政部门确认需要救助的患者。
据海南省级肾脏病质控中心主任、海南省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主任李洪介绍,慢性肾病(CKD)在海南发病率8%-10%,其中每年有10%进入透析阶段,因种种原因,目前在海南注册登记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仅1000人左右,需要进行腹膜透析的为500人左右,这是一个需要社会关爱的人群。
据悉,海南将推广尿毒症患者进行免费透析模式,把惠民政策直接送到基层,逐步实现在社区就能进行免费透析。
针对尿毒症患者,我省对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按90%计入可补偿费用(血透、腹透除外);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90%计入可补偿费用,实行同级同比例报销。全省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在现有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等15种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将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10种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我省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各统筹地区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鼓励探索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定额补助。其中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7种特殊病种,其可补偿的门诊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及封顶政策执行。
同时,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甲、乙类药物,其药品费用全部纳入规定比例报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范围的中药只执行基本药物补偿比例。
为让更多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政策帮助下看得起病,同时也避免医疗机构逃避限价病范围,促进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医疗水平,决定在按病种限价的同时实行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双管齐下确保解决参合农民看病贵问题。
今年,我省要积极推行统筹区域内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预付为主,探索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头付费向乡村医生购买服务为辅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住院按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县域以外推行医疗卫生机构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探索实行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
省卫生厅要求,严格执行住院按病种限价标准和相应临床路径,参合病人在住院期间,不得有门诊费用的发生,不得将超限价部分费用让参合病人自付,杜绝诊断升级、不合理缩短住院时间、推诿病人,严禁分解住院、服务缩水、大处方、滥检查等违规行为发生。启动实施统筹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改革,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将得到有效控制。(记者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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