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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之后患上鼠标手是否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4-11-13 12:20:32 浏览次数:1595

“医生,我这鼠标手是上班后才得的,算不算是职业病?”昨日,省卫生部门举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上,键盘腕、颈椎病、腰椎病等公众常见职业病是否纳入工伤赔偿范畴,成为市民关心的焦点。对此,相关专家表示,非法定职业病无法获得用工单位赔偿。

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的一名医生告诉记者,在当天的咨询现场,鼠标手、键盘腕、颈椎病、腰椎病等目前常见病出现的咨询频率相当高。

记者在贵阳各医院了解到,目前,由于长期使用电脑而引发的视力下降、鼠标手、键盘腕、颈椎病的上班族越来越多。贵医附院骨科一位医生介绍道,从事电脑工作属于“视屏作业”范畴。他认为,随着电脑办公的普及化,患“电脑综合征”的人数也会越来越多。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因所从事职业引起的疾病,就应该属于职业病。市民文小姐举例说,长期伏案工作的,如广告文案、打字员就容易患上颈椎疾病,长期采取坐姿工作的,容易患上腰椎疾病。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很少有市民能讲出尘肺以外的法定职业病;另外,采访中也很少有市民清楚何种职业病可获得工伤赔偿。

对此,省疾控中心职防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定职业病无法获得用工单位赔偿。“基本上十大类法定职业病都和体力劳动者有关,而针对办公室工作的人群,并没有相关的法定职业病。”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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