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师为上岗隐瞒肺结核
记者昨天从芳村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获悉,今年23岁的小沈(化名)是广州市芳村区人,在位于××花园内的某跆拳道馆担任教练。今年5月份,他参加广州体院入学考试时,在体检中被查出胸部有肺结核病灶。由于肺结核属于国家乙类传染病,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情况,芳村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接到医院报告后,对小沈的病情进行了登记和追踪监测。
据该中心医生介绍,根据初诊报告,小沈没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痰涂片呈阴性,属于传染性较低的不排菌型肺结核。最近一次复查表明,小沈已经处于好转期,病灶明显吸收。不过,医生表示,无法判断小沈初次就诊前是否具有传染性,从现在经过治疗的情况来看,他仍有可能传染别人,但可能性已经降到很低。
跆拳道馆负责人王女士向记者证实,自己完全清楚小沈患肺结核一事,也没有要求他停止教学。她说,今年7月份她从白云区人民医院得知确诊结果。“医生说他不存在传染性,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让他停工。”
王女士称,道馆没有封锁这件事情,当时部分同事、朋友也知道。但她也承认,小沈当时带了12个学生,道场只是私下告诉了其中七八个训练时间比较久的学生的家长,其他人则毫不知情。“知道这件事的几位家长一点都不担心孩子会被传染,而且他(小沈)现在担任主教练,不需要每天来上班,和学生接触的时间也不多。”
在这家跆拳道馆练习跆拳道的大多是附近中小学的学生,目前有近40名学员。“为什么不一早告诉我们?他是教练,天天和学生有肢体接触,谁能保证一定不会传染?”刚刚得知消息的部分学生家长对此事既气愤又很后怕,表示不能接受当事人和道馆方面的说辞。
他们认为,无论出于什么考虑,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应该放在首位,对此应享有知情权。特别是肺结核是一种传染病,“传染性低”不代表完全没有危险,至少要告诉学生们上课时做好防护,以防万一。“退一步说,就算他现在没有传染性,但治疗前会不会已经把病菌传染给孩子了?如果3个月前就告诉(我们情况),我们也能早一点让孩子做检查。”(报料人:贾先生,奖金:100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罗一鲁所长。他表示,肺结核患者一毫升痰里结核菌数量需达5000条,痰涂片才会呈阳性,因此阴性患者(即不排菌型)并不代表没有传染性,只不过是传染的几率很小。
他表示,由于个人体质的原因,即使传染性小也应进行有效防范。与人群密切接触的某些特殊行业,如教师、幼儿教育、餐饮、理发等,患者即便属于不排菌型,在治疗期间也应停止工作,例如小沈这种情况,最好等6个月疗程结束或者痊愈后再恢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患有包括肺结核在内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应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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