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治哮喘治死七旬翁
“瘦肉精”治哮喘治死七旬翁
医生因非法行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发布时间:2011-09-06 13:31:36【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
73岁的老翁张建,因患有哮喘,得知新疆乌鲁木齐市有一位“名医”刘某后,慕名从霍城赶来乌市求医。然而,经过五天的治疗,张建的哮喘病非但没有治好,反而突然死亡了。
张建的子女报警后,经司法鉴定,张建死因是错误使用刘某所开的“咳喘素”所致,而咳喘素”俗称瘦肉精,学名叫盐酸克伦特罗,由于其副作用太大,现已遭禁用,相关部门也将盐酸克伦特罗列为国家兴奋剂管理药品。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刘某所开诊所无营业执照,系非法行医。检察机关以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得知父亲死因后,张建的5个子女十分愤怒,向刘某及其女儿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合计27万余元。
9月5日,张建的子女收到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刘某及其女儿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0万元。
张大爷家在新疆霍城县,被哮喘病困扰多年。2010年7月初,他听老乡说,其在乌市刘医生的诊所治疗哮喘病,现在恢复得很好。张大爷便向老乡索要了刘医生的电话。
同年7月11日7时许,张大爷和女儿从霍城到达乌市碾子沟客运站,张大爷的外甥江俊开车将两人接上后,求医心切的张大爷要求直接去刘医生诊所。
三人到达位于仓房沟村的诊所后,见诊所设施简陋,江俊就问是否有正规的手续。60多岁的刘医生表示,有正规手续。
随后,刘医生给张大爷检查后说,这是肺气肿引起的咳嗽以及冠心病和哮喘,给张大爷开了几天的针剂与药剂,刘医生的女儿帮忙配药,给张大爷打点滴。打完针回到家后,张大爷感觉手抖得很厉害。
次日,江俊开车送张大爷去诊所继续打针,并问刘医生,“舅舅的手怎么比以前抖得厉害?”刘医生父女都说“没事”。
第六天早上,张大爷起床上厕所时,一头栽倒在地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7月16日,当警察与江俊一起出现在刘某的诊所时,刘某愣了。
警方调查发现,刘某是河南某县人,他有该县卫生局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该县村卫生室,但不具备行医资格。
2009年至今,刘某一直在乌市仓房沟村一私人出租房开诊所,无营业执照,曾先后被乌市沙区卫生局取缔5次。
经司法鉴定,张大爷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衰竭而急性死亡。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功能衰竭是其死亡直接原因,错误使用禁用的咳喘素为其死亡根本原因,对死亡起主要作用,张建自身疾病对死亡起次要作用。所以刘某的治疗行为与张大爷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今年3月14日,检察机关以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向乌市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该案经过几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刘某辩称,张大爷到他的诊所就诊时,就是冠心病,病得很严重,他开的药都是正规药,没有“咳喘素”,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而刘某女儿在公安机关的证词称,在父亲开的药中有“咳喘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虽然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只能在当地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他到乌市时没有提出执业注册的申请,也没有得到乌市卫生部门的批准,故其属非法行医,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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