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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体检不查乙肝 六类疾病高校可不录取

发布日期:2014-10-28 23:30:23 浏览次数:1595

11日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0年天津市高考考生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3月中旬开始,各区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陆续展开。根据教育部和本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的身体进行检查,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高招体检将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仅对高考考生进行转氨酶一项肝功能检测。同时,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烹饪与营养等专业的限制。

市高招办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患有下列六类疾病者,今年高校仍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以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记者胡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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