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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六种情况不宜怀孕

发布日期:2014-10-19 01:33:10 浏览次数:1595

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

妊娠是女性一生中一个很重要的生理过程。妊娠妇女除身体各部位发生变化外,在这个过程中肝脏的大小、血流及代谢方面可能出现许多生理变化。妊娠期孕妇体内的营养不仅要满足孕妇自身的需要,还要提供胎儿的发育所需,所以导致了孕妇自身所需能量的不足,自身肝脏得到的营养相对减少。而此时肝脏不仅要维持孕妇的正常代谢和功能,还要为胎儿的生长贡献,肝脏对两个人工作,负担必然加重。

怀孕对肝病妇女有影响

肝脏负担加重,抵抗外来病毒、毒物,有害因子的能力便随之下降。

其一,患有慢性肝炎硬化的妇女一旦怀孕,使肝脏得到的营养更为减少,特别是白蛋白减少更多,影响肝细胞的修复,还有可能加速肝细胞的坏死,引发重症肝炎。

其二,怀孕期间血糖和糖耐量降低,肝糖原的储备量减少,使肝病加重。

其三,孕妇脂肪代谢和激素代谢发生变化,特别是血浆蛋白和白蛋白的减少,在合并肝病时发生黄疸腹水

其四,孕妇体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含量增加,使孕妇易发生妊娠脂肪肝,腹内压增高及血流郁滞,使孕妇易发生血栓。

其五,孕妇免疫功能也将发生改变,表现在细胞免疫功能降低,对病毒、细菌抵抗力降低;也可以使孕妇体内原有的、潜在的病毒活化,增加了感染的机会。

因此以下六种情况的乙肝女性不宜怀孕

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在没有使病情稳定以前,最好暂缓怀孕;

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肝脏活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当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后再怀孕,这不太现实;另一部分人则是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怀孕,这很危险。专家指出,属于上述6种情况之一的,一定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怀孕,以保证母婴平安,并最大限度地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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