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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体检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

发布日期:2014-11-09 11:36:53 浏览次数:1600

3月18日,省招考办对外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乙肝携带者报考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限制被正式取消。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去年的限制项目做了相应修改。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同时《指导意见》中还规定,对于转氨酶测定值正常的考生,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只有转氨酶不正常的考生,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以便确诊该考生是否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方亮)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教育新闻网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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