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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4-11-04 13:50:39 浏览次数:1595

一旦发生非典疫情,长沙将根据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其具体应急措施在昨日市政府印发的长达30页的《长沙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中有明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整体预案(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预案分工作原则、应急准备、应急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结束、信息与发布及督查和责任追究共7个部分,以“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和科学防治”为工作原则,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日常防控和应急启动中的职责分工,并制定了疫情分级的确认标准。

预案中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治非典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辖区内非典防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防治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指挥机构,并履行各自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非典流行蔓延的,要追究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非典疫情发展情况,实行一般、重大、特大三级预警制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一般事件就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对疫情处理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提出了一、二、三级防护措施。为保证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预案还对经费、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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