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虾类传染性肌肉坏死病的发生
根据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发布的信息,近日,虾类传染性肌肉坏死病(IMN)已经被亚太地区水产养殖发展网络中心(NACA)证实在印度尼西亚传播。
据了解,IMN最初于2002年8月暴发于巴西Piaui州的凡纳滨对虾养殖场,并很快在巴西东北沿岸蔓延,2003年给巴西水产养殖业造成20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随后该病从南美传至亚洲。2006年,NACA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将该病列入亚太地区水生动物监测季度报告(QAAD)的疫病监测名录;2007年,国际兽疫局(OIE)将其列入需要报告的水生动物病毒病;2008年,我国将其列入二类水生动物疫病名录。有关专家分析,目前除印尼疫区外,东南亚其他一些国家也可能存在该病传播的风险。
IMN主要传染对象是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和东南褐虾等也可感染。患病虾的主要症状表现是停食,反应迟钝,聚集在池塘角落,体色发白,腹节发红,尾部肌肉组织呈点状或扩散的坏死症状;拨开腹节表皮,感染处可见白色或不透明白色组织,部分虾还出现微红色坏死区域;组织学观察表明,该病主要感染对虾的肌肉组织和淋巴器官,且常伴随着浮肿及血细胞纤维化,在坏死肌纤维及纤维化的血细胞之间常有液体堆集,在淋巴器官及肌肉细胞质中常有深色嗜碱包涵体。该病对对虾养殖危害较大,在整个养殖季节均可致对虾发病,累计死亡率可达70%。
目前,我国虽未发现IMN,但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苗种进口单位和广大对虾养殖者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强引种检疫工作。杜绝从印尼疫区进口亲虾、种苗,从东南亚其他国家进口亲虾、种苗的也需慎重;对引进的对虾亲虾、种苗要搞好检疫,防止IMN传入我国。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防控意识。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应加大力度,向对虾养殖者广泛宣传IMN的防控知识,提高防疫意识,特别要注意苗种来源。发现类似症状要及时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三是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各养殖单位应确保合理的养殖密度,加强养殖管理,保持水质良好,保持养殖生态环境的稳定,并投喂不携带病原的高效环保饲料,提高虾类自身免疫力;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疾病监测,定期检测水质、观察对虾的生长和死亡情况,发现死虾,需尽早进行病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养殖场所有使用的器具进行彻底消毒,对已经死亡的对虾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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