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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患高血压无法获教师资格被指不合理

发布日期:2014-10-27 19:24:15 浏览次数:1595

中广网南昌1月22日消息(记者李竟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删除了将高血压判定为不合格的条款。而记者在调查时发现,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将高血压列为教师资格体检时一票否决的项目。

江西目前仍然是把高血压列入教师资格体检一票否决的省份之一。记者查阅了去年最新的《江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其中,招聘条件的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应聘人员应该"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而在这部2010年重新修订过的《办法》中,将十七种情况列为体检不合格,其中就包括对血压的要求。具体规定为血压超过高压140毫米汞柱、低压90毫米汞柱,低于高压86毫米汞柱、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换句话说,只要血压不在这个标准范围内,就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不仅是在江西,记者发现安徽、江苏、山东、浙江等多个省份都有类似的规定。

据了解,《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最早是在2002年就已经颁布了,当时是参照教育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来制订的。在后来的实施的过程中,与国家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以在2010年的时候重新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其中对于身高、体重的限制、同时也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但是对于血压的规定没有进行修改。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数据,估计目前我国有2亿高血压患者,可以说这是我国一种非常普遍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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