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从医院4楼坠亡将男子砸骨折
■记者 高鸿/报道
本报四平电 6月10日13时30分许,双辽市永加乡安边村一农民朱瑞田因腰痛来双辽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当他在医院楼下正等候医生下午上班时,突然一名女患者从该院4楼跳下,将其左上臂砸骨折,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朱瑞田在该医院仅治疗4天因无钱医院对其停药,16日中午他只好出院。他找到医院,院方称医院无责任,死者家属也找不到,对此朱瑞田感到无辜受伤,太窝囊了。
昨日,记者来到双辽市永加乡安边村,看到37岁的朱瑞田左胳膊上部打着夹板,左手发红,肿得如同馒头。据朱瑞田讲,6月10日,他因多年干农活,腰总疼,特地来到双辽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准备做检查。因赶到医院时正值中午,经咨询得知医生下午1点半上班,于是他坐在该医院楼下门墩西侧一摞大理石上候诊。13时30分左右,突然有一名女患者从4楼坠下来,“我只觉得头‘嗡’地一下子,随即身子又‘忽悠’一下,我看见左上臂骨折处骨头支出来一个包,这只胳膊彻底折了。”当时他看到坠楼女子身穿睡衣,光着脚,嘴角流着鲜血。抬进屋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朱瑞田讲,10日下午,他把检查用的500元钱都交了住院押金,可是住院当晚,医生给他骨折处打了夹板,这500元钱就没了。14日早,因无钱交费,医院给他停了药。16日中午,他只好出院回家。“16日早8点,我找到医院,要求医院给我继续治疗,医务科领导说不续费不给用药,他被砸医院没责任。”朱瑞田说,医院还提供了死者家属的联系方式,家在哪居住也不知道。一位姓陈的副院长在事发当日,让他先看病,并承诺负责帮助找到死者家属。
在双辽市郑家屯镇派出所,一位民警说,他们接到报案后,经调查得知,坠楼女子姓丛,42岁,肺癌晚期,属自杀死亡,家属无异议。在派出所,朱瑞田拿到了死者家属的电话号码,但不知道啥原因,打通后每次对方都说打错了。记者拨打该号码,也是如此。
当日,记者来到双辽市第一人民医院,王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徐立新接待了记者。徐立新说,患者丛女士,肺癌晚期,住院不到一周。16日午后,她对护理人说,天太热,于是将病床挪到窗台下凉快,又说要吃雪糕,陪护人离开病房去买。几分钟后,当陪护人返回病房时,看到患者光着脚,从窗台上正往下跳呢。没有想到,把楼下的人胳膊砸骨折了。对这件事,医院相关领导曾两次开会研究,主张先看病,可追究死者家属的责任,因为他认为医院没有啥责任。
随即记者又来到双辽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凤山称他还没有听说这件事。医政科宋科长说,朱瑞田胳膊骨折这件事不属于医疗事故,跳楼身亡的女子有完全行为能力,不是精神病患者,也不是特护。宋科长认为,该医院没有什么责任,如果有责任,比例也很小,朱瑞田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对此,四平市某法律事务所律师韩学说,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朱瑞田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双辽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死者的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两个导致他左臂骨折的致害者,依法来维护他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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