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事件将分级审核 卫生应急预案今天出台
从明天起,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并第一时间直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天上午,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规定,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各地卫生部门自2007年8月1日起要认真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一项报告高温中暑病例。
根据规定,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预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预案》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素,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预案》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
该《预案》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