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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属于工伤

发布日期:2014-11-29 14:34:52 浏览次数:1597

本报讯(通讯员 张海榕 记者 陈玲)连续几天高温,本周杭州出现了今年首例中暑死亡病例。死亡的病人是一名43岁的矿场工人,经检查他的多个内脏器官被“烧”伤。

炎夏,室外工作的工人是最易中暑的人群。

昨天,货车司机李先生向“健康热线85052876”求助。他说,7月3日,他开车运送单位一批货物时,突然中暑,四肢抽搐。紧急停车后,晕倒在驾驶室里。120救护车闻讯赶来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住院7天后病愈。他听说中暑属于工伤,单位曾为职工购买过工伤保险,于是他便去报销住院费用,但被要求提供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我四处打听,都不知在哪里可以开到这种证明?”

记者为此咨询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如果李先生确在工作岗位上因中暑就医,确实属于职业病范畴。在2004年4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里,已将中暑列入职业病中,因此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视为工伤。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为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目前,中国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2008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3万余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因此很难得到职业病认定。无奈之下,很多无权无势的工人们选择了放弃。

“职业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拱墅区小河湖墅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拱墅区红十字会医院)职业体检中心主任戴泽礼认为,很多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而劳动者又缺乏职业病防护的相关知识,可能连职业病是什么都不知道,无法保障自己的切身权益。

据了解,小河湖墅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浙江省卫生厅授予的职业病体检资质,可提供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体检中心现有专业体检医生20名,均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着丰富的健康检查经验,而且体检中心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还拥有杭州为数不多的大型DR放射体检车等先进仪器设备,已经为杭城数千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各种体检。

同时,该中心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院深入企业免费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劳动者讲解职业病防护的知识,目前拱墅辖区企业尚无一职业病病例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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